南京宾馆团购(南京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

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

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近期各类会议、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将相继在我市举办,叠加出游需求集中释放,旅游旺季提前到来,宾馆客房、饭店餐饮需求量大幅增加。为积极营造我市良好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公示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诚信为本,杜绝欺诈

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客房、餐饮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借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速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拟稿人:严 谨

审核人:徐 军 程燕妮

发布人:李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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