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大连东港商务区的多家业户联合向二三里资讯反映,2020年至2022年底,这些业户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房租交不起,人员开不出来工资,濒临倒闭,但为了员工们,业户还是咬着牙把生意进行下去。在大连东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大连东港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不断催促下,他们也都按照约定缴纳了租金。
但后来他们才知道,和他们情况类似的游艇港项目一直没有按时缴纳租金,被东港集团起诉到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后,游艇港项目反而因为符合政策获得了租金减免。这让按时缴纳租金的业户们大感不公平。“这不是会叫的孩子有奶喝吗?都是和东昱文化签的同样的合同,为什么我们按时缴纳了租金,反而却没有获得减免?”
仲裁:给东港集团发了建议函,建议退还或减免租金
此前缴纳了租金的东成餐饮、海之韵民宿、广场自行车租凭、广场电瓶车租赁,也效仿游艇港项目一起申请仲裁,但大连仲裁委员会解释称,合同已经履行了,不存在纠纷,驳回了申请。这些业户后又多次与仲裁沟通,仲裁认为东港集团应该实施疫情减免,并给出建议函,建议东港集团参照游艇港裁决结果落实疫情减免政策。
东港集团迟迟没有执行,业户至今没有享受到政策
东成餐饮负责人介绍称,“东港集团不予以减免的理由,是法务认为减免政策只针对国有房屋租金,而不是针对场地。”
而据业户们提供的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对游艇港做出的仲裁书显示,“申请人虽抗辩政策规定减免的是房屋租金,但依据最类似原则和类推原则,补申请人承包/租的是场地,即码头的经营权,协议中提及的多种费用名称,如承包费、租金、管理费等说法,其本质都是租金,与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具有性质、目的上的一致性,关键法律事实相同,法律关系定性相同,可以参照和类推使用。”因此,裁决对游艇港项目享受相关减免。
二三里资讯致电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一位负责人称,针对这些业户们的诉求,他们也给东港集团发了建议函,但针对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并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属于担负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解读、落实政策的范畴,不属于仲裁程序裁量权的范围。故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只是对申请人的请求做程序性的驳回,不影响其向国有企业或主管部门请求落实相关政策。
东昱文化:根据政策这些业户享受不了租金
二三里资讯致电东昱文化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按照他们的法务解读,相关政策只补房屋,不补场地。这些业户是享受不了租金减免的。他们也不认同仲裁的结果,但裁决书判了,他们就照着执行。
对于其他业户认为情况类似也应该获得租金减免的诉求,并且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也给了东港集团建议函,该负责人称,建议函不是裁决书,他们只认法律裁决。
这些业户认为,不管相关部门怎么解释,其实就是因为他们按时缴纳了租金,就享受不到减免政策了。这些业户们觉得特别委屈,当时的情况下,和他们从事相同行业的很多大型私企,都对业户进行了租金减免。东港集团作为国企,是不是更应该有所担当?
这些业户表示,他们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二三里资讯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华商报记者 张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