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华酒店(肇庆市金丽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对肇庆市金丽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卫公罚〔2023〕1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肇庆市金丽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2MA54WWAY3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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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吕石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卫公罚〔202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65项和第66项一般情节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4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4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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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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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9

处罚机关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