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5〕218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和法军指挥部旧址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存在明显不足,暂不同意广州湾法国公使署旧址和法军指挥部旧址维修工程项目立项。
二、应依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格式要求,补充文物现状描述,深化工程必要性、可行性论述,准确定位工程性质,进一步明确维修原则和措施,补充修缮计划。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补充和完善相关修缮工程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