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浪淘沙聊天室(秦皇岛街头电子屏播老赖名单引市民驻足)

9月29日上午,在秦皇岛市开发区峨眉山路与长江西道交叉口的电子大屏上,117个“老赖”名单滚动播出,引起了过往市民的驻足观看。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就是俗称的“老赖”,如今“执行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老赖”规避执行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也更趋于隐蔽,不少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故意规避。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区法院将117名单位或个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从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向公众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

1.张炳云(公民身份号码610322197701184210),执行依据:(2013)秦开民初字第1077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一、被告张炳云于2013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秦皇岛钢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二、被告秦皇岛龙生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炳云未能履行全部义务。本院于2014年2月19日执行立案【案号为(2014)秦开执字第63号】后,张炳云给付10万元,余款拒绝给付。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且未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

2.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依据:(2014)秦开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书,该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一、被告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秦皇岛市浪淘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作设备款269万元,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该民事判决生效后,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全部义务。本院于2015年2月26日执行立案【案号为(2015)秦开执字第164号】后,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强制扣划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2万元,余款秦皇岛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且未如实向本院申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