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阁(关于北海及团城西天梵境院琉璃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北海及团城西天梵境院琉璃阁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海西天梵境院琉璃阁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13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海及团城西天梵境院琉璃阁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严格控制干预程度和工程量,坚持使用原工艺和原材料,保持原建筑独特性,确保文物的真实性。

(二)工程范围为西天梵境院琉璃阁文物建筑本体。

(三)深化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破坏程度和原有制作工艺、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试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台基石材、建筑各部位损伤的琉璃构件应尽量修补、粘接,减少补配量。

(五)应科学分析建筑外檐装修的现状、原形制、同时期建筑以及相关历史资料,在依据充分的条件下予以复原修缮。

(六)进一步论证琉璃釉剥落构件采取表面封护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分析,并考虑其他可逆措施。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