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平分局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起。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起)
处罚:罚款2000元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吉C2233G
当事人:王娜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吉A82HJ8
当事人:赵思杰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违法行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2起)
处罚:罚款1000元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吉A9LJ36
当事人:鲁秀梅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吉AG7373
当事人:刘洋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违法行为: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1起)
处罚:罚款2000元 记6分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吉CA3402
当事人:孙忠华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3起)
处罚:罚款200元 记6分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黑AQ79M0
当事人:司昌军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黑AY88U7
当事人:孙志涛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辆牌照:辽B8PB91
当事人:李亮
违法地点:京哈高速公路长平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