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锣肥猫(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中消协点名南锣肥猫)

3月15日,中消协发布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其中,北京南锣肥猫餐饮有限公司“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获取其个人信息等案件被中消协点名。

此次发布的“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如汽车消费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直播带货消费欺诈问题、消费者行使监督权进行评论的边界、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的侵权责任、社区团购经营者承担销售者责任的认定、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的界定、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维权证明责任的承担、快递服务中保价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旅游合同附加消费前提条款的责任负担规则、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健康询问不明确而承担不利后果等。

部分消费维权典型司法案例:

孔某诉北京南锣肥猫餐饮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获取其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北京南锣肥猫餐饮有限公司(简称被告)推出了手机扫码点餐服务,要求消费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并关注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则无法使用该服务。2021年7月,孔某在被告门店用餐时选择了手机扫码点餐,并在此过程中成为了公司的会员。后来孔某取消关注,发现个人信息仍被保留在被告处,无法自行删除。孔某因此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告知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2023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告知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公证费五千元。

【维权指引】

在点餐方式上,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误导和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扫码点餐。餐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与当前餐饮消费场景密切相关,不得在消费者登录、点餐、取号、加菜、结账等环节设置不必要程序或环节,诱导索取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公示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消费者发现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董某某诉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社区团购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董某某通过淘宝APP的“淘宝买菜”入口购买了一件商品,收款方是被告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荟公司)。经检测,商品净含量显著少于标注。被告十荟公司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系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非涉案商品销售者,被告品相聚食品商行亦不认可其销售涉案商品给原告。原告认为十荟公司是商品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要求与制造商河南省麦客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客丰公司)以及品相聚食品商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5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十荟公司承担退款责任,被告麦客丰公司承担500元惩罚性赔偿责任。

【维权指引】

在社区团购中,平台应明示销售者身份,确保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准确知悉具体销售者身份。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向平台索要销售者身份信息,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台若不能提供相关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承担销售者责任。

余某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作健康询问应当明确而具体,产生理解歧义的询问应由保险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4日,原告余某向被告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人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被告作出的询问为“两年内是否做过检查”,但并未向原告明确说明该两年指的是自然年份还是精准到投保日之前的两年时间。原告分别在2017年12月10日和2018年12月23日做过两次体检,在投保时,如果按照自然年份理解,“两年内”即2019年和2020年这两年,原告并未做过体检。其后,原告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然而,被告以原告2018年12月23日体检结果已显示心电图异常等理由拒绝理赔,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的询问不够明确具体,容易产生理解偏差,故余某按照社会普通认知理解为自然年份的两年内发生的情况并无不当,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8万元。

【维权指引】

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遇到保险代理人健康询问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以免产生自身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造成财产损失。若保险消费者因保险公司询问存在瑕疵和歧义而导致后期无法理赔的,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也应强化保险代理人的提示说明义务,在作健康询问时向消费者作出详细说明,避免产生歧义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