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汉中南郑法院影片发行不顺 法官及时止损)

2024年10月31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顺利化解了一起涉及影片发行的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切实阻止了双方当事人损失扩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影视代理发行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负责且拥有影片的信息新媒体网络传播权,同时负责影片的发行销售,发行后,要确保该影片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上映播出”。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影片公映许可证原件和授权书交于丙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将发行工作推进,导致影片发行工作停滞不前。由于该影片的题材特殊,如果不及时发行,将导致甲、乙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更甚者会使影片无法上映播出而被埋没。故申请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实际情况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开庭审理很可能将双方拉入对立面,还会进一步扩大双方损失,不利于纠纷化解。于是法官从“共同规避风险,实现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后来双方当事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知风险因素,便达成一致意见:由丙公司继续完成影片发行销售工作,并支付给甲、乙公司版权费25000元,同时约定在新媒体平台上的版权销售金额,甲、乙公司不参与分配。目前,丙公司已经支付上述费用。

作者:许永强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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