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定兴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调解模式”,促使“失联”当事人现身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2万元货款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3年,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进行箱包代发合作,2023年8月至10月间,李某共拖欠刘某箱包款2174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无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原告刘某联系不到被告李某,担心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于是向法院申请对李某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立即对保全申请及担保材料进行审查并制作了保全裁定,对被告李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进行了冻结。在账户被冻结后,“失联”的李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表示愿意和原告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和劝导,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承办法官也立即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该纠纷的顺利化解充分发挥了保全制度在案件办理中的“推动力”,运用技术手段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下一步,定兴法院将通过建立保全与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利用采取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张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