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进入桂林机场营运的车辆应当依法依规经营,按规定停车,不得冲卡、逃费、破坏机场设施设备。禁止在机场候机楼及周边区域尾随拉客、倒客等扰乱运营秩序行为。违反以上规定者,首次违规警告;再次违规列入机场黑名单,禁止进入停车场及相关区域30天;累计三次及以上违规的禁止进入60-240天。有冲卡、逃费、故意破坏机场设施设备行为的车辆禁止进入180天。受到公安机关、交通运管部门处罚的车辆禁止进入1年。禁限时间到期后,车主须签订遵守机场秩序承诺书方可申请解除黑名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