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郊宾馆(造成1人死亡)

11月8日,本报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获悉,北京西郊宾馆8·18生产安全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8月18日,在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王庄路18号西郊宾馆四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北京中建英杰机电安装有限公司雇佣的作业人员在安装四号楼北侧2号电梯,用曳引钢丝绳连接对重架与轿厢过程中,固定对重架的钢丝绳U形卡松脱,导致对重架突然坠落,将位于电梯井道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朱**挤压在对重架与西墙之间的缝隙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朱**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西郊宾馆公司。工程承包单位为中建英杰公司。

经查明,2023年8月18日14时左右,冯**到达西郊宾馆四号楼2号电梯施工现场5层机房指导现场施工人员郭**、朱**操作电梯电机慢车启动,为后续固定电梯对重工作做准备。17时20分左右,郭**使用U形卡将曳引轮中的第一根曳引钢丝绳卡住,将电梯对重固定悬吊于空中。18时左右,郭**、朱**、吴**三人饭后回到四号楼2号电梯施工现场,郭**在五层机房自上而下向井道内延伸曳引钢丝绳,朱**在一层2号电梯井道基坑内东侧靠近电梯梯门位置整理七根安装到曳引轮上的钢丝绳,吴**在一层电梯梯门外整理从井道内顺延到地面的曳引钢丝绳。18时57分左右,固定对重架的曳引钢丝绳U形卡受整理扰动松脱,导致对重架突然坠落,连接对重架的曳引钢丝绳随即下降,电梯梯门外地面的钢丝绳在向电梯井道内回抽时,将佩戴安全帽的吴**拽倒,同时将井道基坑内靠近梯门位置的朱**拽至基坑西墙边,随后对重架坠落至地面,将朱**挤压在对重架与电梯西墙之间的缝隙内,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朱**已死亡。

经查,西郊宾馆电梯安装项目,中建英杰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马**,但公司安排其同时负责多个项目,针对西郊宾馆电梯安装项目,马**只负责与西郊宾馆公司对接项目资料;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开工告知、报验手续;到学院路街道办理限额以下工程备案等手续工作。现场施工人员电梯作业安装工作,由班组长冯**组织实施。中建英杰公司针对西郊宾馆电梯安装项目编制了电梯施工方案,但未依法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另查,电梯生产厂商东芝电梯公司制定的无脚手架施工工艺中明确要求,电梯顶层应装设空中脚手架构建的工作平台,对重框架是由最顶层安装完成后通过葫芦搬运到井道内并固定。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西郊宾馆四号楼2号电梯安装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反电梯生产厂商东芝电梯公司制定的无脚手架施工工艺,在未搭设脚手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一根曳引钢丝绳和一个U形卡固定对重,导致U形卡松脱,对重坠落,造成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3个方面:

1.冯**作为西郊宾馆四号楼2号电梯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班组长,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施工人员在未搭设脚手架的情况下,违反电梯生产厂商东芝电梯公司制定的无脚手架施工工艺,使用一根曳引钢丝绳和一个U形卡固定电梯对重的违规行为,引发事故。

2.中建英杰公司总经理郝*,作为电梯安装单位中建英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其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疏于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致使作业现场违规使用一根曳引钢丝绳和一个U形卡固定电梯对重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3.中建英杰公司作为西郊宾馆2号电梯安装工程的承包单位,疏于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督促,未针对本单位编制的电梯施工方案,通过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依法告知现场施工人员;疏于对本单位电梯安装作业现场的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施工人员使用一根曳引钢丝绳和一个U形卡固定电梯对重的违规行为,最终酿成事故。

调查组认为,冯**,作为现场施工班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冯**立案侦查。

中建英杰公司总经理郝*,作为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郝*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建英杰公司,作为西郊宾馆2号电梯安装工程的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中建英杰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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