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过生日,自己没钱买烟也没啥礼物送,就想送一只鸡给朋友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31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无钱给朋友庆生,遂趁吴某某在屋内与人打牌之机,从其房屋右侧鸡笼内偷得一只土鸡后逃离现场。随后刘某某将偷得的土鸡当作礼物送给朋友当生日礼物。
另查明,2023年12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某趁彭某某熟睡将其大门推开后潜入彭某某的卧室,从彭某某放置在床头的棉袄中偷得人民币五千元。随后刘某某将棉袄丢弃到大门外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赔偿了吴某某、彭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两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谅解情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汪晓燕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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