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将司法建议工作融入当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挥司法审判的外溢效应,通过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行业领域提升管理决策水平和风险化解能力,助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高度
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罗浮山下,总面积约1150平方公里的六镇一管委会是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片区域不仅是博罗高质量冲刺“千亿县”的热土,也对全省推进“百千万工程”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我们将司法服务送到第一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端,以更高的法治保障护航引领区建设。”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该院罗浮山法庭在调解一宗涉自然旅游景点纠纷的过程中发现,罗浮山山下一网红“野生景点”有不少村民以天然河溪为卖点,开展戏水娱乐项目。这种个体性经营活动由于管理较为粗糙,容易引发溺水等安全问题,具有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经过实地走访、充分调研后,罗浮山法庭向属地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还组织专门会议向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解读。
如今,走进该“野生景点”可以看到,属地党委政府已新增救生圈40套、安装警示牌48个,还安排职能部门督促摸排溪流深度和完善水深提示、会同村“两委”干部及网格员等加强巡查和劝阻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安全提醒通告,同时对周边的经营行为进行严密监管。
建设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也是题中之意。
博罗法院在审理一宗滥发林木案中发现,被砍伐林种为水源涵养林,该行为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危害国民经济,遂向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方式途径,并对受破坏的林地及时采取复绿等跟进举措。
不到一个月,县林业局回函博罗法院,已健全了全县林业用地数据库,完善了《博罗县林业局护林员考核管理制度》,拓宽了社会监督举报方式途径、受损林地已完成复绿,做到了司法建议“良方善治”,职能部门“落地有声”。
有准度
聚焦社会治理薄弱环节
制发司法建议,找准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问题、找准关键薄弱一环,并靶向有力地提出建议,是关键。
近年来,“醉驾”频发、高发,“醉驾”案件占刑事案件百分比逐年递增。“对高发、频发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予以刑事处罚等刚性治理手段时,其他治理手段也要跟进更新。”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否则,就会出现“一判了之、一放了之、打击不尽”的现象。为此,博罗法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酒驾、醉驾的普法宣传,倡导相关场所提供酒驾劝阻、联系代驾等延伸服务,并对工作突出的经营者予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甚至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整改。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梳理前四年审理的涉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后,博罗法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法律宣传,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镇域治理是社会基层治理中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
博罗法院以园洲镇产业园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为基础进行分析,提出“一站一平台三健全”工作机制建议,即:联动成立裁诉调对接工作站,共同推进“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健全风险企业监测机制、健全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推动产业园矛盾纠纷预防工作走深走实。
石湾镇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与作用,去年各类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化解的案件同比增长7.41%。为助力石湾镇“趁势加码”,博罗法院向该镇建议,促使当地开展农村“三资”清查、土地管理、欠薪源头治理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源头预防、前段化解。
有温度
聚焦基层群众切身利益
除了扣准发展和治理大方向,司法建议同样落脚于民生关注,让公平正义直达基层、直抵民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博罗法院在审理一宗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发现双方虽不为夫妻关系,但受害人系被告人的同居女友,被告人对受害人的行为同样属于家暴,遂向县妇联发出《关于防范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书》。
县妇联迅速行动,在安抚受害人的同时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例如依托“舒心驿站”、各基层婚调室等阵地作用,大力开展防范家暴法治宣传,不仅鼓励类似的受害者及时保存证据、举报家暴行为,还对施暴人的心理矫治和对受害人的心理辅导;与此同时大力提升妇联干部履职能力,及时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加强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为受害者提供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帮助。
劳动争议类案件法律程序相对较长,甚至部分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诉讼,最终才进入执行程序。博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当劳动者将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却因在仲裁阶段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固定,将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局面。“实践中也出现了因劳动者未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用人单位利用空隙时间转移、藏匿财产的情况,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法律权威难以彰显。”博罗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博罗法院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大对仲裁财产保全法律依据的学习力度,正确履行依职权告知职能,完善仲裁财产保全流程,并扩大普法宣传深度与广度,多措并举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黄淑瑜
图片:博罗法院提供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