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疫情防控常态化,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牟平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近期,牟平又有19处经营场所,被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一
9月12日,观水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观水镇观水村缘林酒店负责人刘某、老张超市负责人张某军,均未按防疫规定要求对顾客进行扫描“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和出示“两码一卡”的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刘某、张某军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2日8时许,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日常检查时发现,龙泉镇龙泉御府满街香快餐负责人梁某未按防疫规定,对进店顾客进行扫描“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和进行“两码一卡”的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梁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11日,莒格庄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莒格庄镇兰州牛肉拉面负责人沈某未按防疫规定,对进店顾客进行扫描“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和“两码一卡”的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沈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9月8日-9日,水道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日常检查时发现,水道镇前水道村佳缘铁锅炖负责人于某某、水道村东云阁大酒店负责人李某某,均未按规定对顾客进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于某某、李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8日9时许,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牟平区文兴路“加玲羊毛衫”管理人员孙某某、文兴路“弘御轩”管理人员郑某、“金茂超市”顺正店管理人员李某某、工商大街“永海海鲜”管理人员李某,均未按防疫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某、郑某、李某某、李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9月7日-8日,政府大街派出所在对辖区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西关路458号怡家旅馆负责人林某、汇锋会计事务所负责人郑某某、丰金广场三待三食品店负责人曲某某、丰金广场乐享虚拟现实体验馆负责人曲某某、丰金广场喜来健健康生活馆负责人赵某某、北关大街凯歌房产中介服务中心负责人宋某某、渔人码头海鲜超市工作人员王某某、棒棒糖儿童美发店负责人于某某,均未按防疫规定对顾客进行扫描“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和进行“两码一卡”的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林某、郑某某、曲某某、曲某某、赵某某、宋某某、王某某、于某某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9月7日15时许,牟平区融创三期小区北门沙县小吃店负责人连某某在营业中未按防疫规定要求进店顾客扫描场所码,被系山海岸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连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 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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