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涉重庆晋愉硕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中,拟对被执行人重庆晋愉硕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津区双福镇九江大道66号晋愉•大岭湖项目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晋愉·大岭湖项目的全部资产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
重庆晋愉硕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唐攀
联系电话
023-47586867
上述资产的租赁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应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租赁使用或者其他使用情况的合法手续等相关材料(必须附上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不再进行审查,视为无人使用。
合法租赁的使用人或者其他主体对承租的资产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需向本院申报权利。
对本院处置的资产存有权属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必须附上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不再进行审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