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孙杨被检细节曝光
据新华社报道,27日,关于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对孙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面临终身禁赛的不实报道,孙杨依法委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发表声明。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在孙杨兴奋剂检测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的最关键问题是检测人员的资质,孙杨有权拒绝无效的检测,捍卫运动员的尊严和清白。
张起淮介绍,国际泳联授权委托IDTM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兴奋剂检测。在2018年9月4日晚的检测中,IDTM公司派出一名主检测官,此人在2017年10月对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时,当时就因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被孙杨投诉过。这一次她临时找了两个人分别担任“血检官”和“尿检官”,前来对孙杨进行检测。
“由于‘血检官’和‘尿检官’的行为举止不符合日常兴奋剂检测人员的规范,孙杨对此提出了质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结果他们没有IDTM公司出具的进行此次检查的授权委托书。”
“实际上在三个人的检测小组中,只有主检测官出示了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另外两个人是临时找来的,没有经过培训。‘血检官’是主检测官朋友的朋友,没有职业护士执业证;‘尿检官’是主检测官的高中同学,现场只提供了本人身份证。这两人没有经过兴奋剂检测的培训,没有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更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文件。”张起淮说。
常年接受反兴奋剂检测和教育培训的孙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就给国家游泳队领队打电话请示,并请来了浙江游泳队队医,队医到场后与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进行电话联系。国家游泳队领队和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与主检测官电话沟通了几次,明确告知对方:你们要严格执行国际泳联反兴奋剂的规定,如果证件不齐全,兴奋剂检测人员的资质和程序存在问题,不能配合进行后续的检测。
张起淮在接受孙杨授权委托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取证,于2018年11月19日和孙杨本人、家人和证人出席了国际泳联针对此事在瑞士洛桑举行的听证会,但是IDTM公司的当事人全部没有出庭,主检测官在中国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听证,“血检官”和“尿检官”缺席。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做出裁决,认定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张起淮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资深仲裁员,是国内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同时还是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会员,参加和裁决过多次国际仲裁案件。他表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58张视频截图和监控录像,客观还原了当时的现场情况,得到了国际泳联的裁决,结论就是‘孙杨没有过错’。”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认为国际泳联授权的IDTM公司所委派的兴奋剂检测人员在对孙杨执行反兴奋剂检查过程中,检测人员的资质和检测规范存在问题。孙杨有权拒绝无效的检测。”张起淮说。
网友:这都行?真是细思极恐…
中国游泳协会发声:外媒报道失实
针对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今日题为“奥运冠军孙杨攻击兴奋剂检测人员”的报道,中国游泳协会也发布了声明,“我们认为其报道是不符合事实的”,并再次指出,依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的决定,孙杨没有违反FINA有关反兴奋剂规则。
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游泳协会声明
中国游泳协会今天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得知关于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的报道,我们认为其报道是不符合事实的。孙杨在2018年9月接受国际泳联(FINA)授权的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机构,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赛外检查时,因IDTM的兴奋剂检查人员不能提供合法的兴奋剂检查官证件和护士执业证,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运动员认为本次检查是非法和无效的,从而导致本次检查无法完成。国际泳联就此开展调查后,中国游泳协会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要求孙杨积极配合调查,客观真实反应当时情况。目前,依据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FINA DOPING PANEL)决定,认定运动员没有违反FINA有关反兴奋剂规则。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关于这一案件做出的决定中明确说明:“IDTM在2018年9月4日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As a result, the sample collection session initiated by IDTM on September 4, 2018, is invalid and void.)”,“孙杨先生没有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3条或2.5条规定。” (Mr. Sun Yang did not commit an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under FINA DC 2.3 or FINA DC 2.5.
中国游泳协会一贯坚持反兴奋剂的坚定立场,对兴奋剂问题持零容忍态度,协会也将继续加强反兴奋剂工作,严格遵守反兴奋剂规定。
此前回顾:孙杨律师就外媒报道发声明
此前,孙杨委托律师张起淮在今天下午已经发布了律师声明,澄清了《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中所提及的所谓“孙杨攻击兴奋剂检测人员”的事实真相,并表示,国际泳联早在今年1月3日就已经做出裁决,孙杨并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