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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铺旅游码头
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在十六铺旅游码头1号泊位附近的黄浦江江水中飘着一个被暗红色布袋包裹的物体,水上环卫工人将之从水中捞起后打开一看赫然是一具无头无手无腿的女性躯干,现场众人顿时集体倒抽一口凉气,从震惊中回过神来后有人立即掏出手机拨打了110。
上两图:被捞起来的暗红色布包
经水上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室的法医初步检验,该躯干长73厘米,从皮肤的质地上看属于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性。重要的是:她的腹中子宫内还有一个长度为47厘米、已经8个月大的男性胎儿,属于一尸两命!
警方判断:鉴于女尸腹中胎儿即将足月临盆生产,这个月份的胎儿也已经不允许堕胎,所以会不会是该女子的“相好”的为了逃避责任甩包袱,故而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杀人灭口并“甩锅”。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从结果看:这显然是一起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杀人分尸并抛尸的重大案件,而且又发生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时间是5月1日至10月31日,案发时世博会刚刚开幕没多久),因此惊动了上海市委市政府,在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的指示下,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郭建新总队长亲自带领刑侦总队以及刑技中心的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配合水上分局刑侦大队的同行们进行现场勘查。并成立以水上分局刑侦大队重案队为主体,市局刑侦总队为技术支持的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视察工作的张学兵局长(左二)
女尸躯干被发现的时候,是被一只紫红色、上面印有小熊图案的无纺布搬家袋包裹的,里面依次套着两只橡皮筋网兜和一只橘色底并印有一朵很大的紫红色牡丹花的棉被套,并用一件YBE牌女式连衣裙和一条牛仔裤捆扎起来,被套里除了女尸躯干本体外,还有大量的女性贴身衣物和一副乳胶手套。
捞起来的连衣裙
随着市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的同事们一起赶到现场的资深法医、原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当时任法医室主任的马开军是阎建军一手带出来的徒弟)是这样回忆当时出现场的情况的。
“当时我和我的同事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我十分重视跟被杀者一道抛弃的那几样东西,我认为这里面一定有十分有用的信息。”
阎建军法医
向出现场的侦查员分析案情的阎建军
在正式尸检前,阎建军十分仔细地检查了和躯干一起发现的每一件东西:“小熊”搬家袋、橡皮筋网兜、被套、连衣裙、牛仔裤、乳胶手套……随后,他向侦查员们说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搬家袋里面的女人连衣裙,这是夏天穿的衣服,但现在是5月份,还没入夏,还在春季的尾巴里。人们总是冬天避寒、夏天避暑。这个凶手把死者夏天穿的衣服都抛掉,证明他想把她的一切都处理干净。”
“其次,我分析这个被杀的女人在上海是有住处的,而且是固定和长期的住处。她可以把春夏秋冬的衣服都放在自己的住处。说明这女的不是那种刚刚到上海的打工妹,那种刚来上海的打工妹你们也都晓得,人生地不熟,临时借一个地方住,有的甚至住公司的集体宿舍,随时准备跳槽,所以这种打工妹随身携带的衣服不会很多。而死者起码在上海住了两三年了——”
“再次,将搬家袋里的衣服从商标上看都很旧了,说明这些衣服被死者穿了很久,不是新买的。说明死者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富裕,她甚至没有钱来及时更新自己的衣服,没有钱使自己更时髦,而就她这种二十多岁的年轻女性,赶时髦是天性。有钱的买正品,没钱的也要买大兴货,而她连大兴货都买不起。”
当天,女尸躯干被拉回市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由阎建军带着一众弟子进行尸检,并得出如下结论。
进行尸检中的阎建军(就服老法医不管尸体有多腐败就是不戴口罩这一点)
1、根据阎氏肋软骨测龄法,女尸的年龄被确定在25岁左右,上下浮动1岁,即24岁至26岁,阎建军个人偏向认为在25岁至26岁之间。但是最后上报的时候还是多留了一些余地,报了22岁至28岁这个区间,但建议25岁以上的失踪女性要重点关注。
2、女子躯干的入水时间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之间,这也是她遇害的大致时间段,排查失踪女性人口的时间范围也就是这个时间段。
3、女子的身高推测在1.60米左右。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一角
此外,参加尸检的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室的资深法医钟允保结合12月至2月的黄浦江江水流速和潮汐特点计算出了大致的抛尸范围:以十六铺码头为圆心分别往上游和下游方向的2.5公里的范围内。
钟允保法医
根据以上结果,专案组侦查员兵分几路:
第一路寻找女尸的其余部分以及更多的属于女尸的其它物品,比如化妆品、钱包、发卡等物。
第二路通过公安内部网和其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踪女性和在上海失踪的外地女性进行排查,抽取家属的DNA和女尸躯干上提取的DNA进行比对,尽快确定尸源。
第三路针对随女尸躯干一起发现的“小熊”无纺布搬家袋、连衣裙、橡皮筋网兜、牛仔裤等贴身衣物以及乳胶手套逐一开展调查,查明这些物品的来源以发现线索。
第四路根据女尸躯干提取的DNA数据和女尸体内的胎儿的DNA数据通过全国的DNA数据库查找女尸的尸源以及胎儿的生父。并且通过公安部发协查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的DNA实验室将本案的死者和胎儿的两份DNA数据录入各地的DNA数据库,查找是否有符合比对的对象。
第五路走访上海各家医院的妇产科,寻找曾经做过孕检而还没有生产的符合死者年龄以及胎儿月份的孕妇记录,预产期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间的孕妇要重点关注。
第六路通过协作平台和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协查通知,向全社会征集线索,寻找尸源。
第七路针对发现女尸躯干的黄浦江水域附近的沿江地形进行勘查,对划定的抛尸区域里的黄浦江、苏州河沿线(包括黄埔、虹口、闸北、杨浦、卢湾、浦东和静安七个区)以及该范围内的所有对江轮渡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并张贴告示收集线索。
然而,这七路人马均出师不利。
第一路在黄浦江和苏州河分片划段并动用技术手段进行拉网式摸排搜寻,并没有发现女尸的头颅或者其他部分肢体,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物品。
第二路通过公安内部网总共排查了符合女尸条件的上海市失踪女性和在上海失踪的外来女性人员150名,先后抽取了211份她们家属的DNA血样和死者的DNA进行比对,结果全部没有比对成功。
第三路拿着现场获取的物证照片走访了上海以及江浙地区的服装批发市场、女装专卖店和箱包批发站,除了获知这些物品均在2008年生产并售出,档次偏低外,其余的一无所获。
第四路用女尸的DNA和胎儿的DNA在全国各省公安厅的DNA实验室的数据库里比对了一圈,没有发现有半条比中的数据。
第五路走访了虹口、杨浦、黄浦、闸北、卢湾、浦东、静安和普陀八个区的14家以妇产科见长的医院,筛选了预产期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间的孕妇一共4023人,并一一电话核实,结果这4023名孕妇被证明全部健在人间。
第六路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协查通知先后接到了32个电话举报失踪妇女的线索,但经过核实全部和本案无关,这32个失踪妇女最终也全部被证明健在人间。
第七路在抛尸范围内的重点排查区域张贴了25000张告示,先后收到49条举报线索,但经过核实全部排除。
七路人马全部铩羽而归,而当时上海世博会还在进行中,专案组一连紧张侦办了大半年却一点线索都没有,上海市公安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虽然当时上海市市民的主要关注点都在世博会上,但社会面上还是起了这样或者那样对公安局办案能力的微词。不过,随着世博会的顺利结束,期间也没再发生什么大案,所以公众也就渐渐淡忘了这起案子。
上海世博会园区
转机来自2011年10月18日,这天苏州市公安局传来一条消息:吴中分局长桥派出所在4月14日拘留了一名涉嫌赌博的犯罪嫌疑人——时年35岁的淮安市金湖县人杨尔军,他留下的DNA在10月份江苏省公安厅DNA实验室的一次例行DNA筛查比对中居然和女尸腹中胎儿的DNA比对上了,比对的结果证明杨尔军是女尸腹中胎儿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
大为兴奋的专案组立即派人分两路分别驱车前往金湖县和苏州市,对杨尔军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排查。结果发现杨尔军是金湖县有名道上混混,长期混迹在当地“瘾君子”群体中,曾经因为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多次入狱,还因为吸毒被强制戒毒。同时,他还和数量很多的女性有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是当地有名的“海王”。
杨尔军
通过综合信息系统,专案组获取了杨尔军在上海的活动轨迹——2009年4月26日曾经入住过徐家汇路的莫泰168连锁酒店,而这里距离著名的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比较近,会不会和死者有关呢?
上海市红房子妇产科医院
于是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红房子妇产科医院,对该医院2009年的产检孕妇信息开展排查,但依然没有结果,这段时间在该医院作检查的孕妇全部健在,且如今都母子平安。
专案组不死心,又查出杨尔军曾经在无锡、南京、扬州和苏州四个城市有过住宿记录,于是在上述四地的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他入住的四家酒店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查找和杨尔军同行的年轻女性的信息。此外还查找了在这四个城市报过失踪的且与被害人条件相吻合的失踪女性。
此外,另一路侦查员通过杨尔军的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重点排查在发现死者躯干之前的通话记录,对案发后突然停止联系的可疑号码一一进行排查,查找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并逐一走访核实。
11月4日,侦查有了突破,曾经和杨尔军一起吸毒的郝某交代说:他曾经带着女友龙某在2009年5月中旬跟着杨尔军一起去过上海,一个外号叫“赖姐”的怀孕女子接待了他们,然后一起到斜土路鞋城对面的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间,大家在里面聚众吸毒,然后又由“赖姐”拉皮条来“小姐”,在客房里进行“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活动。
侦查员大为兴奋,立即问郝某:“你们开房间的那家宾馆叫什么名字?”
郝某回答:“这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宾馆开在斜土路鞋城对面,具体叫什么名字我真记不住了。”
侦查员再问:“那么杨尔军在上海还有什么认识的人吗?”
郝某的女友龙某回答:“我想起来了,还有个叫金芳的女人和杨尔军很熟。”
……
经过核实,斜土路鞋城对面的酒店叫联邦大酒店。专案组很快就在联邦大酒店2009年5月11日的入住记录中找到了杨尔军的登记信息,他们只在这里住了一天,5月12日就离开了。
同时,金芳的信息也查明白了:她是杨尔军的金湖县老乡,之前也有过吸毒前科,曾经也在2009年4月26日入住过徐家汇路的莫泰168连锁酒店,但和杨尔军并不是住一个房间。
几经波折,专案组在金芳丈夫的老家射阳找到了金芳并将她带回上海进行正式问讯,可是金芳一口咬定她和杨尔军只是普通朋友,杨尔军的事情她一概不知。
这就属于给脸不要了,专案组立即加大了对金芳的审讯力度,很快金芳就说了实话:“我和杨尔军认识,是我的一个高中同学介绍认识的,我和他在上海一共见了三次面,都是在2009年上半年。第一次见面以后,杨尔军提出要买海洛因,我就把他介绍给了‘赖姐’。”
当被问及“赖姐”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时,金芳表示:“我真的不知道她叫什么,大家都叫她‘赖姐’,我也就叫她‘赖姐’。”片刻后,金芳又说:“我和‘赖姐’认识是通过一个叫冯纯的中间人,他在上海的一家宾馆里长包房,其他的我真的不知道了。”
于是,专案组立即查所有宾馆的长包房客人名单,终于在上海吉曼宾馆的长包房客人名单中找到了冯纯的名字,于是立即以涉嫌贩卖毒品的名义将冯纯带回局里审查(这个罪名是实锤的)。
冯纯很快交代:“我认识一个人叫董培姜,他有一个30岁出头的女朋友叫赖晓雾,我们圈子里都叫她‘赖姐’,她住在昆山。”
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昆山寻找赖晓雾,但扑了个空,手机也显示关机,难道是事先听到风声跑了?
一时半会找不到赖晓雾,那就继续审杨尔军,反正他认识的女人不止这一个,于是就有了如下对话。
问:“‘赖姐’有没有再给你介绍别的女人?”
答:“我2009年5月来上海的时候,‘赖姐’给我介绍了一个叫‘小越’的河南女人。”
问:“你和‘小越’认识以后干了什么?一起吸毒吗?”
答:“没有没有,我只是和她睡觉,没有吸毒。”
问:“这个‘小越’姓什么叫什么?她现在在什么地方?”
答:“我只和她睡了一晚上,以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只晓得她叫‘小越’,到底叫什么,我真的不晓得。”
专案组分析,2009年5月往后数8个月,就是2010年2月,刚好就在划定的死者抛尸时间范围内,做一个大胆的假设,这个死者会不会就是这个“小越”呢?
三天后,前往昆山的侦查员通过“赖姐”的男友董培姜找到了“赖姐”赖晓雾,根据赖晓雾的交代,她有个叫“小敏”的小姐妹,大概二十多岁,不是河南人就是江西人。2009年5月的时候她在联邦大酒店卖海洛因给杨尔军,杨尔军要求找“小姐”,她就将“小敏”介绍给了杨尔军——
专案组连夜开会分析,认为这个“小敏”应该就是杨尔军口中的那个“小越”。杨尔军也再度确认这个女人就是“赖姐”介绍给他的,并且承认当时“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时候多次“中出”了她。
于是专案组立即将排查重点放在2009年4月26日至4月27日杨尔军在莫泰168徐家汇路店住宿时和2009每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在联邦大酒店住宿时也住过这两家酒店的年龄在23岁至25岁、且来自江西或者河南的年轻女性。
通过筛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年轻女性一共有60名。专案组采取最笨的办法,将这60名女性的照片全部打印出来,放在赖晓雾面前要她辨认,结果赖晓雾很快就从这一大堆照片中将“小敏”辨认了出来。
原来,“小敏”的真实姓名叫范春敏,河南新郑人,今年26岁,刚好位于阎建军法医个人对女尸的年龄刻画区间段内。随即专案组立即派人连夜驱车赶往新郑范春敏的老家进行走访,查明范春敏从2007年就来上海打工,每年都回老家过年,2009年春节后就回了上海,但直到9月5日前依然和家里经常电话联系,但9月5日后就再也没和家里联系过了。
范春敏生前照
9月5日,这不就是“小敏”和杨尔军在一起的时间段吗?
为了保险起见,侦查员抽取了范春敏父母的血样,紧急送回上海,送往刑技中心进行DNA比对,结果证实那具女尸躯干正属于范春敏。
原本专案组将头号杀人嫌疑集中在杨尔军的头上,但经过调取联邦大酒店的监控录像证明,范春敏先于杨尔军离开酒店,杨尔军没有作案时间。同时,范春敏的哥哥又回忆起:2009年10月和12月范春敏分别给他打过一个电话,说明至少到2009年12月,范春敏依然还活着,故而彻底排除了杨尔军的杀人嫌疑。
通过对范春敏在上海社会关系的排查,专案组得知,在浦东的一家发廊当“发廊妹”的范春敏很喜欢上网,于是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了她的上网记录,结果浦东的某家网吧2010年1月1日元旦那天留下的上网聊天记录中发现了这么一段话:“我怀孕了,已经8个月了,怎么办?我虽然没结过婚,但是我不能让我的小生命就这么打掉,我准备把孩子生下来以后送人……”
这个QQ号里有14个男性好友,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这14个人的照片,打印出来后交给赖晓雾辨认,结果赖晓雾指着一个中年男子的照片说:“这个人我见过,他是‘小敏’的男朋友。”
经查明,此人名叫郁凡荣,时年39岁,祖籍江苏无锡,家住上海市乳山路某弄20号,已婚,夫妻二人都在上海市的某保险公司上班,月薪丰厚(都超过万元),有一个上初中的儿子。
郁凡荣的户籍信息
在走访中,侦查员有一个十分奇怪的发现:2010年1月中旬以后,郁凡荣逢人便说他给了范春敏一笔钱,范春敏就回了河南老家生孩子了,生下了一个女孩。这个时候范春敏已经遇害,而郁凡荣这个时候再造范春敏的谣言意欲何为?
经查实,郁凡荣和范春敏2007年勾搭成奸,很快奸情被郁凡荣的妻子发现,“大娘子”勃然大怒并在2008年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夫妻开始分居,郁凡荣随后在家中和范春敏姘居在一起,邻居们都可以作证:那段时间,范春敏是以郁凡荣妻子的身份出入小区的,郁凡荣的亲属以及郁凡荣妻子的娘家人也都知道此事,夫妻俩甚至以及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然而范春敏在2009年7月发现自己怀孕后,两人就经常因为孩子的去留问题发生争吵,然而2010年1月12日开始,范春敏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然后郁凡荣又仿佛回心转意一般到妻子的娘家又是道歉又是服软,然后好说歹说地将妻子又接回了家里,算是重归于好。
这种说法,郁凡荣的妻子表示认同,她和侦查员有如下对话。
问:“郁凡荣什么时候来向你服软的?”
答:“2010年年初吧,1月中旬过后,那个野狐狸(指范春敏)就从我老公身边消失了,我想他大概是回心转意了吧。”
问:“自从那个河南女人不再和你老公来往以后,你们是不是重归以好,又生活在一起了?”
答:“你说得对,这个死鬼又和我住一起了,可是有一次我在整理家里的被套枕套和床单时,发现我们结婚时买的一只被套不见了,怎么找也找不到了。”
问:“那个被套是什么颜色?什么花纹?”
答:“被套是橘色的,中间有一朵很大的紫红色牡丹花。”
……
因为这一条重要的证据,专案组在2011年11月16日依法传唤郁凡荣,11月17日将郁凡荣刑事拘留。此时郁凡荣还心存侥幸,试图以沉默对抗,但是在11月18日预审员告诉他:“这个孩子不是你的。”郁凡荣当即就不淡定了,脱口而出:“不是我的那是谁的?这个男的现在在哪里?”
这下彻底藏不住了!在一阵情绪崩溃的发泄后,郁凡荣开始交代自己罪行。
被抓获的郁凡荣
郁凡荣和范春敏勾搭成奸后,范春敏有“小三”上位成“大娘子”的想法,然而郁凡荣却压根就没有这个打算。因此当范春敏告诉他自己怀孕后,郁凡荣虽然带她去私人诊所去做过几次孕检,但始终坚决表示不能要这个孩子,但范春敏坚决要将孩子生下来,就此从2009年7月知道怀孕开始一直僵持到2010年1月,也就是孩子八个月的时候,矛盾终于在1月11日晚上总爆发。
那天晚上,范春敏问郁凡荣:“我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放在眼前急死人的事情,你必须要给我一个交代。”
郁凡荣回答:“打掉!去医院打掉!我掏钱!”
范春敏大怒:“你不是人,你狼心狗肺!这个孩子是你的亲骨肉啊,你怎么能弄死他?你还是不是人?”
郁凡荣道:“我叫你去打掉你就去打掉!这个孩子是不是我老郁的还不好说!你又不是只和我一个人睡过,别以为我不晓得!”
范春敏当场破防了:“我是想明白了,你是想打掉我们的孩子,然后把我也一脚踢了是不是?你是想把我和我的孩子一起‘打掉’是不是?”
随即两人爆发激烈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厮打中,失去了理智的郁凡荣用手掐住范春敏的喉咙,范春敏此时拼命挣扎,并不断用脚踢郁凡荣下身,于是郁凡荣随手拉来一根DVD视频线勒住范春敏的脖子,将她活活勒死。
待范春敏的尸体完全冷透后,郁凡荣用一把剔骨刀在厕所中将范春敏的尸体肢解,四肢和头颅分别用垃圾袋和蛇皮袋包裹后扔在小区的垃圾桶里(最后在专案组的追索下全部被找到,经确认都属于范春敏),然后将躯干部分先用被套包好,再用范春敏的连衣裙和牛仔裤进行捆扎,连同范春敏的其它衣裤和自己分尸时戴着的乳胶手套一起包好装入橡皮筋网兜,再套入无纺布搬家袋。趁夜用自行车运到塘桥轮渡站,乘坐塘董线轮渡,趁轮渡上乘客稀少没人注意他的时候将其抛入黄浦江中。
塘桥轮渡站
顺便说一句,这里距离发现躯干的十六铺一号旅游码头约1公里左右,正好在钟允保法医圈定出来的抛尸范围内。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郁凡荣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