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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3月18日,吉林省白城专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简称前郭县,下同)公安局接到辖区内的红光农场保卫科的报告:本场十一队粮食加工厂更夫付庆祥在三天前——也就是3月15日晚上失踪,保卫科发动全场职工在场内搜索了三天,最终在3月18日上午在粮食加工厂院内中部的一口枯井中找到了付庆祥的尸体,初步检查付庆祥的头面部有多处钝器伤,判断他是被人杀害后抛尸枯井的。接报后,前郭县公安局刑侦科和技术股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县局唯一的一名法医分乘一辆北京212吉普车和两辆750“边三轮”摩托车赶往现场——
用作警车的北京212吉普
老照片,警用750边三轮
经法医检查,付庆祥的左侧颈部和面部总共有九处钝器伤,其中一处造成鼻梁骨塌陷,两处造成颅骨两侧塌陷,均呈粉碎性骨折,口腔内有四颗牙齿被打掉,可以认定付庆祥死于他杀。因此,前郭县公安局和红光农场保卫科就地组成破案组侦办此案。
经现场勘查认定,第一现场位于死者付庆祥居住的值班室,室内的摆设整齐,没有任何翻动和搏斗的迹象,但是在付庆祥睡觉的炕头的炕墙上发现了喷溅状血点和擦抹状的血迹,血迹为O型,和死者血型相吻合(整个红光农场只有付庆祥一人的血型是O型),地面留有多种类型的重叠足印,提取难度很大。
第二现场是距离值班室50米的枯井,枯井四周覆盖着积雪。根据保卫科的同志描述,刚刚发现付庆祥在枯井中的时候,付庆祥的尸体位于枯井最底层,上面盖着一块折叠的草甸子,身旁扔着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棒,在上面还覆盖着一层麦秸秆,最上层还覆盖着部分积雪,木棒被捞起来的时候发现其一端有血迹,血迹的血型是O型,和付庆祥的血型相吻合,可以由此判断是杀害付庆祥的凶器。
此外,在距离中心现场西南方向约400米的路旁,有农场职工捡到一只空钱包,经群众辨认就是死者付庆祥的钱包,但里面一分钱也没有剩下。由于现场遭到严重的破坏,除了在现场第一现场提取到的血迹、重叠的足印以及第二现场提取到的凶器外,没有找到其它痕迹物证。且经群众反映:由于死者的人缘不错,因此死者所住的值班室平日里闲杂人等也是进进出出,因此第一现场发现的重叠足印似乎也没有什么可以提取的价值。
根据初步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破案组判断付庆祥是3月15日19时至21时入睡后被杀害的,从起衣兜全部被翻出,以及现场附近被捡到的他的空钱包看,此案的性质很可能是图财害命。从作案手法看,凶手和被害人比较熟悉,也对第一案发现场比较熟悉,系农场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破案组决定在现场周围开展调查摸底,通过排查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以及平素的表现来确定谁有作案嫌疑。
通过红光农场保卫科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破案组圈出了三名重点嫌疑对象。经核实,其中两名因没有作案时间而被否定,第三名曾经有过盗窃和抢劫的前科,但破案组急于求成,在没有查明情况的前提下贸然正面接触此人,结果造成了“既不能坐实其作案嫌疑,又不能否定其作案嫌疑”的死局,导致案件的侦办在进入第七天的时候陷入僵局。
老照片:70年代的粮食加工厂的工作画面
在总结这段时间的工作时,大家认为之前普遍犯了急于求成的冒进主义错误,于是决定从头再来一遍,对已经封闭的现场重新进行细致的勘查工作,而现场提取到的那套层层叠叠的重叠足印成为技术人员分析的重中之重。
经过三天的分析,技术人员从这套重叠足印中分离出十三种足印,说明先后有十三个人进入过现场,经过一个一个的比对先后落实了十一个进入过现场的人的足印,不过这十一个人的足印的方位都不在杀人行凶的行动部位上,故而排除了他们的犯罪嫌疑。另外两种足印是在技术人员采用吹风法吹除表面的浮土后留在坚硬而潮湿的泥土质地面上的,虽然残缺不全,但方位都在作案的重要部位上。
这两种足印都是踏在泥土质地面上干固后形成的,其中一种系胶底棉鞋所留,经过对比系死者付庆祥的胶底棉鞋的鞋印;另一种是胶底皮鞋所留,经反复调查,发现只有红光农场职工林庆江所穿的高腰翻毛胶底皮鞋的花纹和该鞋印吻合。
其实在第一轮嫌疑对象的排查中,林庆江也曾“榜上有名”,不过经查林庆江一家四口每月有百余元的收入,生活条件十分宽裕,其平时表现也比较好,更没有什么作案前科。在案发后,还被保卫科安排保护现场,并在破案组入住后安排各位成员的生活起居,表现得十分积极,所以很快就被排除了嫌疑。
面对现场发现的那种确认是林庆江的鞋留下的鞋印,林庆江在谈话中很坦率地向侦查员们承认:“鞋印是我的,那是3月17日听说‘老付头’不见了以后进屋留下的。”
确实,如果这个鞋印真的是3月17日留下的话,那林庆江确实就没有作案嫌疑了。但这个鞋印到底是不是3月17日留下的呢?为了证实林庆江所说的情况是真是假,破案组的技术人员又投入到新的查证工作中——
老照片:对脚印进行拍照的侦查员
经群众走访得知,付庆祥在睡觉前有个习惯,即就寝之前都要洒水扫地,从现场的足迹情况看,林庆江的那枚足迹肯定是付庆祥洒水之后踩上去的。为了判断这枚足迹到底是洒水后多久踩上去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一次现场试验——选择和林庆江身高和体重都相近似的侦查员穿着和林庆江同款的高腰翻毛胶底皮鞋,每隔半小时踩一次并拍下照片,连续试验了三十六个小时(就是3月15日晚到3月17日早上这段时间),然后将各个时间段内拍摄的照片和现场提取到的足印照片进行仔细比对,结果证明现场的足印和洒水后一个小时和两个小时踩的足印的造型、特征反映等指标完全相同;超过三个小时,足迹的立体感就变得不明显;四个小时后立体感完全消失,到第三十六个小时的时候连鞋底的花纹都无法反映出来了。
实验证明,林庆江撒了谎,这个足迹并不是他3月17日留下的,而是3月15日晚付庆祥就寝前洒水后2个小时以内留下的。
同时,对林庆江的社会关系的调查也发现了一些无法解释的反常情况:
3月15日晚,林庆江家对门的邻居在19时左右去将院门插上准备就寝,而林庆江的妻子韩素珍说“先别插门,我家那口子(指林庆江)还没回来呢”,一直到21时左右林庆江依旧没有回来,这说明林庆江有作案时间。
群众反映,林庆江和红光农场十一队的女工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程某某对此表示承认,并反映说林庆江为和她保持关系,答应给她一大笔钱。可是林庆江的钱全部掌握在其妻韩素珍的手中,他根本拿不出钱来。此外还经查实,林庆江经常到付庆祥住的值班室串门,换句话说,他对第一案发现场非常熟悉,且对付庆祥的经济状况了如指掌。这说明林庆江有图财害命的作案动机。
死者的空钱包被发现的地方刚好是林庆江从现场往家走的必经之路;此外从死者伤痕情况判断凶手是用左手进行的作案,而林庆江好巧不巧刚好是个左撇子。因此,破案组认为林庆江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破案组采用调虎离山的计策,让红光农场党委出面,以出公差的名义将林庆江调开并派专人同行并监视。随后破案组找林庆江的妻子韩素珍谈话,对她进行政策教育后韩素珍反映了一条情况:“3月15日晚上十点以后林庆江才回家,并且拿回了120元现金和50斤的粮票。我当时就怀疑这些钱和粮票的来路,就问他哪里来的。林庆江说钱是张雨田(农场职工)委托他买自行车的,粮票是路上捡到的。我压根就不信,谁会把50斤粮票丢路上让他捡到啊。第二天早晨,我收拾屋子的时候发现了一张汇款单,写的是1月30日寄款50元,但我没看清收款人的姓名汇款单就被林庆江一把抢了过去,几下被他撕碎了。”
破案组随后找张雨田核实情况,张雨田表示自己根本没有交钱给林庆江买自行车,这事绝对子虚乌有。同时去前郭县邮局调查的侦查员也从邮局方面证实:1月30日只有一张50元的汇款单寄往红光农场,收款人就是付庆祥。破案组大喜,立即通知监视林庆江出差的侦查员:“马上把人控制住,火速带回农场!”
此时是1973年4月10日,距离前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过去了23天。
……
面对大量的证据,林庆江再也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交待了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林庆江为了维持和程某某的男女关系,许诺给她200元钱。但苦于自己的钱被妻子韩素珍把控得死死的,每一笔支出用途韩素珍都要刨根问底。而程某某似乎看出他拿不出钱,几次要求断绝往来,因此情急之下林庆江把主意打到了老更夫付庆祥的身上,因为他平日里省吃俭用,再加上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月底,付庆祥在外地工作的子女都会给他汇款50元,所以付庆祥的“手头”很是宽裕。
3月15日20时左右,林庆江下了晚班,准备好一根木棒,带着一瓶酒去敲付庆祥的值班室的门,在敲门前他先把木棒靠在门外一侧,此时付庆祥已经就寝,听是林庆江在叫门,就起身开门。两人随后喝酒聊天,约摸一个小时,付庆祥不胜酒力,林庆江将他扶上炕后从屋外拿来木棒,对着炕上的付庆祥的头部就是一顿连续猛打,付庆祥都来不及挣扎就这样被林庆江活活打死。
由于林庆江之前经常来付庆祥处,知道他放钱的地方在那里,因此很快就从付庆祥放钱款的小柜子里拿出装有现金120元、粮票50斤和一张50元汇款单的钱包,并将付庆祥头部喷溅到炕墙上的血迹匆匆擦拭了一遍。随后,他将付庆祥的尸体背到院子里的枯井处抛尸,然后又将带着血的木棒丢了进去,又丢进一只草垫子和一大把麦秸秆,当时天还下着雪,林庆江自认为老天爷会帮他掩盖足迹,随后关上值班室的门回家,在半路上他将钱包里的钱、粮票和汇款单取出后,将空钱包丢弃。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林庆江最终因为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