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鑫(红星评论丨沈阳高楼大火直窜25楼)

仅仅道义上的谴责还不够,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有的一切,当有人为之负责。

12月2日21时许,沈阳浑南新区SR新城A座102号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从网络流传的火灾视频看,现场火势非常凶猛,熊熊火焰从低层向高层飞窜,迅速将整个大楼吞没。

当外界为大楼居民的安危而担忧之时,@中国消防 23:45通报称,经救援,火势已基本扑灭,暂无人员伤亡。这样的结果,让公众暂时松了一口气。

现场图片 图据网络

一起没有导致伤亡的高楼大火,固然值得庆幸,但对于这起大火的发生,则需要全面彻查。毕竟,这一场大火让整栋楼的居民陷于生命危急的境地,也让他们的财产蒙受了惨重损失。所有的一切,当有人为之负责。

从媒体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火灾的彻查,至少有两个线索。

一个是消防通道被堵。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浑南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原本只是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的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就窜到了楼顶。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是发生危险时的救援通道,也可以说是生命通道。随意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救援,这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对于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绝不能轻纵。

对于沈阳大火中的消防通道被堵,网友们群情激愤,纷纷予以谴责。然而,仅仅道义上的谴责还不够,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很明确,堵塞消防通道,情节较轻的,个人最高罚款500元,单位最高罚50000,情节较重的,则要追求法律责任。虽然这起大火没有造成伤亡,但因为救援被耽误,导致居民财产损失惨重,占用消防通道的责任人,必须为此买单。

另一个线索,是大楼保温材料的安全性。国家相关部门于2009年就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里提到,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

所谓的A级,即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国家如此倡导,旨在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因起火而引发的事故,以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从此次沈阳高楼大火看,大火几分钟就迅速蔓延整栋大楼,我们试想,如果该楼采用的是国家规定的A级(不可燃)的外保温材料,这一切几乎是不可能发生。很显然,起火大楼所用的外墙材料,或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资料,多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如何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已不仅是政策法规所要思考的,也是开发商建筑商们应切实落实的一种社会责任。生命所系,财产所系,安全可不是小事。

其实,沈阳已不是第一次吃了大楼保温材料的亏。2011年,沈阳第一高楼皇朝万鑫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大厦被烧得只剩框架。这起事故,就是燃放烟花引燃外墙保温材料所致。

有血的教训在先,相关部门理当在大楼保温材料安全上,把关需更加严格。沈阳高楼的熊熊大火虽然已被扑灭,但这场大火背后,依然有着一个又一个问号。因而,必须通过全面彻查,将问号一一拉直,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唯其如此,高楼火灾才能走出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于平

编辑 汪垠涛